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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发表日期:2015-03-30 来源:托普物联网 浏览次数:15003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口厅(局、委、办)所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承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11号)精神,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深入开展,现就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能,开展组织申报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质量安全中心)组建以后,在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了首批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为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尽快纳入统一、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前不久,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11号)。根据文件要求,各省农业主管部门陆续成立或明确了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承办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承办机构),为建立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进一步创造了条件。省级承办机构,既是开展整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质量安全中心工作的必要延伸,担负着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组织产品认证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重任。目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已全面展开,质量安全中心的工作在首批认证的基础上也已进入正常运转,即随时申报、及时受理、适时检查、按时审批。对此各省级承办机构要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大工作力度。当前要重点突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配备和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在做好产地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生产单位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积极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二、完善产地认定制度,严格备案程序
各省级承办机构要在主管厅(局、委、办)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产地认定环境检测与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健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专家委员会,规范和统一产地认定申请书和产地认定证书格式。与此同时,要加大对获证产地的跟踪检查和监测,确保获证产地符合标准要求。产地认定备案制度是产地认定工作的必经程序。请省级承办机构严格按照产地认定备案规定,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本行业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统一汇总,经主管厅(局、委、办)审核后集中上报质量安全中心。备案材料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外,还需附获证产地的申请书1份。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质量安全中心将对每个获证产地进行备案登记编号,并定期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公告。
三、坚持认证标准,严把审查推荐关
省级承办机构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依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当前,要在坚持认证标准的前提下,积极组织获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个人申报全国统一的产品认证和标志。省级承办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完成有关审查推荐工作。审查的重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认定证书是否有效等方面。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请书上加盖“XX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荐专用章”,按规定程序和产品类别报质量安全中心所属相关分中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认证转换准备工作
对已认证的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按《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整体转换为全国统一认证,以尽快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管理对接、标准对等、程序等同、证书一致、标志统一。各地的认证转换工作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的统筹安排下由省级承办机构统一组织、集中申报。凡在《第一批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产品,转换工作原则上应在2003年12月20日前完成;暂不在目录内的产品,待目录拓展后再行转换。有关转换办法正在制定当中,近期将印发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省级承办机构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主管厅(局、委、办)的安排,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提前做好转换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健全信息沟通渠道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抓住当前社会关心、政府支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和获证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市场认知度,使其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放心品牌。在加大宣传的同时,要全面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认证管理培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一项满足消费、服务大众的公益性事业,需要群策群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进行宣传、报告和反映;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有什么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沟通和交流。
为便于工作联系,随文附上质量安全中心各职能处(室、分中心)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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