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十二五”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推进规范化经营为基础,以发展现代流通为依托,加快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争取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完善的追溯制度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基本建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用农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制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形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有机统一的肉类蔬菜追溯标准体系,加大法规标准贯彻实施力度,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二是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的全国追溯管理网络,鼓励、支持各类市场和经营者提升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推进肉类蔬菜流通现代化。三是抓好大中城市肉类蔬菜追溯试点,全面推进城市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到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种,争取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四是开展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一批大型肉类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追溯品牌,联合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肉类蔬菜追溯网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立足“十二五”期间商务事业发展大局,把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强化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财、物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