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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业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河南应肩负怎样的责任与担当发表日期:2019-03-25 来源:托普物联网 浏览次数:5161次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总书记的讲话寄托着对一亿中原儿女的殷切希望,饱含着对河南工作的深切关怀,为河南进一步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此,我们特约请专家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用新担当新作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河南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河南“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稳定。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河南作为农业大省,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的1/10,小麦占全国的1/4,发展粮食产业有基础有优势,对全国影响举足轻重。我们要深刻理解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发挥好粮食生产这个优势,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必须着力创新耕地保护思路,实现藏粮于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河南人均耕地面积为1.16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在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的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也在加快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大,而且随着人口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对河南高品质的粮食需求也会不断增长。要实现藏粮于地,河南应构建耕地保护的社会共同责任机制。首先,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其次,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实现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再次,要建立耕作栽培技术推广体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化产品,增施有机肥,发展循环农业,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必须着力创新农业科技,努力实现藏粮于技。首先,粮食产业要强,必须培育更多优质高产品种,以提高生产能力。同时,还需进一步创新粮食作物栽培技术,推广深耕、节水减肥、减药技术。其次,继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努力提高农业的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在田间管理、秸秆还田,粮食干燥方面。再次,努力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业信息化在农业全产业链的应用,用智慧农业保障粮食安全。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必须着力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实现粮食生产经营者的现代化。现代农业必须有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河南和全国一样,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文化科技素质总体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一定要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入,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这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创新培养机制,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切实增强培养效果,使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农业科技水平,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以及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农兴农情怀。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必须着力创新农业发展理念,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粮食质量。随着人们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由过去“吃得饱”向“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健康”快速转变。河南农业发展必须适应这种市场需求的转变,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要大力发展优质弱筋、强筋小麦以及优质水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注重打造河南粮食的特色品牌,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的申请认证和扩展,这是提升河南粮食生产影响力、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根本路径。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必须着力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省小农户比重大,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成本高,产品标准化水平低,质量和食品安全难以保证,与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不相适应。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首先,要推动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次,通过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入股、订单农业合作,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再次,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例如托管,小麦的播种、收割、烘干、储藏,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等都可以委托给农业服务机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去做。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必须着力创新粮食加工转化途径,实现粮食安全与现代高效农业的统一。河南粮食生产有优势,但河南如果仅仅生产粮食,不想办法加工转化,就不能得到增值收益,农民也很难富裕。习近平总书记为河南产业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要求河南发挥自身优势,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我们要充分利用粮食产业优势,着力发展河南的粮食精深加工业、养殖业、仓储业、物流业以及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河南粮食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强大动力。
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逐步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这为新时期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农村基础设施面临多重任务
近年来,我省农村基础设施整体上实现历史性提升,但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要将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四个优先”要求切实落到实处,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是其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内在要求。要在资金投入、金融创新等方面,将优先发展理念贯穿于有关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并在具体建设中坚持发展优先规划、项目优先布局、措施优先整合、政策优先落实,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最基本的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还包括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更多优质产品的需要。而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总体上还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管护不力等突出问题,面临提档升级、强化管理的多重任务。要打通“断头路”,提高供电质量,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污水处理、物流通畅、网络信号等问题,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从另一方面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有着巨大的作用。如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后,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空调、电热水器等家电数量增长60%以上。要加强路网设施建设,在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的同时,对农村产业发展、信息交流等发挥作用,加强物流及网络建设,为农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广阔空间。
着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不仅要转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而且要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加强科学规划建设和后续维护监管。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路建设,打造内畅外联的交通网。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农村消费升级、产业发展需求和“煤改电”用电需求。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持续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集中供水率,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整合农村公共资源,建设文化健身广场,完善具备文化、娱乐、便民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设学校、医院、养老院、超市、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实施村庄亮化行动,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大力发展农村物流网点,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积极推进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加强智能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
创新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明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落实所有者的主体责任、所在地基层政府的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管护标准、人员费用、监管办法,破解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无人管理、无钱管理、粗放管理等突出问题,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效能。
应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强化规划引领、投入保障和需求导向,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推进与村庄规划相结合。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规划的总体框架下谋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项目安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谐统一。
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分类分年度分步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和资金整合力度,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元筹措”的原则,积极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供给引导与需求导向相结合。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离不开政府供给引导作用的发挥,但在具体项目决策中,要注重农民主体需求和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其参与决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决策真实反映农民和市场的需求,实现基础设施实际效用最大化。
依靠法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进入新世纪,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极大地加快了农村人口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乡村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对乡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着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逐步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乡村基层治理是指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营组织及村民等通过平等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对村镇空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依法对乡村事务和乡村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及环境状况不断改善。
现行体制下,乡镇政府和农村党组织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占有主导地位,而村民委员会和广大村民则是乡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受农村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改变、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和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的影响,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治理的主要依托,其地位、能力作用与其社会功能的要求不尽匹配。因此,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必须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其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要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要在诸如调整基层党组织建制、加强乡村干部培训、选派农村第一书记、发展农村新党员、加大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力度、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制定规范性措施,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完善乡村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加强法治建设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法治建设根基在底层、薄弱在乡村。要完善乡村法治体系,着力建设法治乡村,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抓手,也是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的固本良策。
坚持法治思维是前提。当前,受乡村熟人社会形成的思维习惯和处事方式的影响,一些乡村干部和村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行政、守法护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通过持续的普法宣传、守法褒扬和违法警示等手段,加强对各级干部尤其是乡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治素质。只有乡村治理主体和乡村利益相关者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明确的法治理念和自觉的法治习惯,建设法治乡村才有可能。
完善涉农法规是基础。实现乡村法治建设,必须有良法可依。要按照中央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在包括乡村组织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保障制度、产业制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现行的涉农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要及早补充修改完善有关涉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三农”法律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为基层治理提供及时的法律供给。维护主体权益是根本。乡村基层依法治理不仅要发挥法律法规“定纷止争”的维稳作用,更要“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在执法上,应当进一步完善乡村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在司法上,应当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加强司法救济。同时,各级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要切实防止有意无意侵害农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发挥德治核心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在于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乡村善治,离不开乡村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离不开农村居民注重乡土人情、德道规范的情感认同。夯实乡村治理根基,需要坚持德治为根本,与法治和自治深度结合,通过道德评价和道德规范,从内心情感约束人们的行为,为自治和法治赢得社会认同,持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发挥德治核心作用,应从建构乡村行为规范入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规民约,使道德规范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要从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节庆活动理事会的指导入手,培育和弘扬地方优秀习俗风尚,引导村民崇德向善、奋发向上;从弘扬孝道文化、信用文化、礼仪文化等方面入手,评选模范遵守乡村道德规范、践行先进文化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树立乡村居民学习的榜样;从塑造乡村文化和乡村历史纪念场馆等德治文化载体、培育乡村文明传承队伍、讲好乡村优秀传统故事入手,使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传承。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群众的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乡土信任的重建,正民心、树新风,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
以深化改革激活乡村内生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很大,现代农村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土地,只有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才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使广袤乡村焕发新的生机。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活力。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关乎农村财产组织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现代化,也关系农民进城、资本下乡。一要完善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制度,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并备案后可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设定抵押。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二要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产权平等化,实现两者的土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三要适度开放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加强宅基地使用权承租人的长期利益保障,并以宅基地为平台,促进各种要素双向顺畅流动,尤其吸引“人才+资本”下乡搞建设。
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活力。城市化与乡村振兴具有内在统一性,城市化与乡村振兴相辅相成。但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吸纳了各种要素的红利,如因土地所有制差异带来的红利、农村年轻劳动力的红利,而非均衡性的制度安排阻断了城乡统筹协同发展,阻碍了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乡村流动,阻碍了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和发展的能力。维系粮食安全,解决人地矛盾,就要把劳动力及其人口继续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推动人力资源、资本、土地等各种要素更优化的配置。塑造新型城乡关系,就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要优先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的要素配置,促使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的格局,完善农村要素有效配置的载体,真正实现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平等交换,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激活市场要素,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
深化农村财产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要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等服务,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城市体系带来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促使城乡之间居民共享土地与公共服务等制度安排上的收益,完善城乡互动、良性循环、要素流动顺畅、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一体化体制。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与农村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组织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更好发挥政府扶持资金作用,鼓励把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发展乡村普惠金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