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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业
-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发表日期:2013-08-19 来源:托普物联网 浏览次数:3749次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不少农村出现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现象,“明天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可以从发展规律、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深入分析,以利于形成正确的认识和判断,自觉地肩负起责任,推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
从发展规律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农业是个十分特别的产业,无论是农作物还是畜牧水产都是有生命的,这个生命体每天都在变化,传统农业生产是露天的,对大自然的依赖特别强,大自然每时每刻也都在变化。怎样才能让农民关心气候的变化、关心庄稼的生长?只有当这件事情是农民自己的,庄稼生长得好坏跟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时候才行。包产到户之所以能成功,就是因为农民觉得生产成果与自身的利益直接挂钩,农民就尽心尽力种地,粮食就增产,这是集体劳动和雇工劳动所不具备的。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农业都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都是以农户为主的。农业搞得再现代化也还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不一而已。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无论是“人少地多”的美国、加拿大,“人地平衡”的法国、德国,还是“人多地少”的日本、韩国,家庭经营都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
从我国国情看,面临的形势和压力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一是城镇化拉动内需战略使“明天谁来种地”的矛盾更加突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伴随着农民的加速转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到2.46亿,每年还在以900万—1000万的速度增加,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土地。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里扎根的愿望日益强烈。二是长期以来种地收益偏低使农村适龄劳动力流失的问题更加突出。粮食是弱势产业,受成本、粮价等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长期偏低,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据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河南省农民种粮收益为314元,和2008年相比,4年间只增加122元,每年增加仅30元左右。而全国农民工月均工资2011年就已达到2049元的平均水平,和2008年相比,三年间就增加了844元,每年增加281元,是种粮增收的9倍多。三是农村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现状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更加突出。当前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的匮乏,导致粗放经营成为普遍措施,出现“广种薄收”、“只管种和收”甚至“只种不收”的现象;复种指数下降,冬季随处可以看到大面积的空白地;耕地抛荒现象严重,许多过去粮食自给有余的乡村变成了纯粹消费村。同时,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农产品工业用途拓展,我国粮食需求将持续增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对此,关键是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除了要从土地资源、水资源、市场、技术、流通、农业投入等方面来考虑外,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劳动者的影响,也就是要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应把完善一家一户“小农”与发展家庭农场等“大农”结合起来,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着力培育职业农民,形成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补充,以农民合作社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民经营农业获得合理利润,才能有效破解“明天谁来种地”的难题。
一、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一是大幅增加财政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尽快制定农业补贴政策性条例,完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机制,把补贴标准与农资价格变化、粮食价格变化联动,将农业政策性补贴日常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规模和范围。二是完善利益导航机制。因地制宜搞好政策配套,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杠杆作用、激励作用,让政策成为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定心丸”。特别是要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平衡不同生产要素的回报率,让农民种粮务农的收益能稳定增长。三是着力推进“四化同步”。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工业化为经济支撑、以信息化为科技助推、以城镇化为空间依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村生活水平,既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又吸引农业专业人才到农村大显身手。
二、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伴随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兴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家庭农场已是大势所趋。
一要尽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要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
二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倾斜的要求,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三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家庭农场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明晰农用地产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建立农民融资渠道。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幅度提高种粮农民素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要创造有利条件,培养年轻有为、懂技术、会管理的职业农民,使其成为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保证农业发展后继有人。一是搞好顶层设计,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准入制度。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率先在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领域,研究制定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宝贵的农业资源由高素质农民经营。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健全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是以农业大户培育为切入点,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户、致力于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农校学生以及农民植保员、经纪人、农机大户、防疫员、信息员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型人才的培训,重点培养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农民。三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有利环境。加快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建立起城乡一体、推动农民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新户籍制度。参照工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标准,建立职业农民由个人缴费、企业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职业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种地农民提供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是大力发展农民的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要进一步制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优惠政策,重点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农产品加工能力、农产品品牌营销能力和资金互助合作的能力,形成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
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三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组织。积极引导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到乡村设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对涉农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涉农贷款比例线,贷款主要面向“三农”,并逐步增加贷款规模。